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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內(nèi)容摘要
ASTM前身是國際材料試驗協(xié)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esting Materials, IATM)。
19世紀80年代,為解決采購商與供貨商在購銷工業(yè)材料過程中產(chǎn)生的意見和分歧,有人提出建立技術委員會制度,由技術委員會組織各方面的代表參加技術座談會,討論解決有關材料規(guī)范、試驗程序等方面的爭議問題。
ASTM是美國最老、最大的非盈利性的標準學術團體之一。經(jīng)過一個世紀的發(fā)展,ASTM現(xiàn)有33669個(個人和團體)會員,其中有22396個主要委員會會員在其各個委員會中擔任技術專家工作。ASTM的技術委員會下共設有2004個技術分委員會。有105817個單位參加了ASTM標準的制定工作,主要任務是制定材料、產(chǎn)品、系統(tǒng)、和服務等領域的特性和性能標準,試驗方法和程序標準,促進有關知識的發(fā)展和推廣。
美國A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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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STM 標準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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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TM 標準分以下六種類型。
(1)標準試驗方法(Standard Test Method)它是為鑒定、檢測和評估材料、產(chǎn)品、系統(tǒng)或服務的質(zhì)量、特性及參數(shù)等指標而采用的規(guī)定程序。
(2)標準規(guī)范(Standard Specification) 它對材料、產(chǎn)品、系統(tǒng),或項目提出技術要求并給出具體說明,同時還提出了滿足技術要求而應采用的程序。
(3)標準慣例(Standard Practice) 它對一種或多種特定的操作或功能給予說明,但不產(chǎn)生測試結(jié)果的程序。
(4)標準術語(Standard Terminology) 它對名詞進行描述或定義,符號、縮略語、首字縮寫進行說明。
(5)標準指南(Standard Guide) 它對某一系列進行選擇或?qū)τ梅ㄟM行說明,但不介紹具體實施方法。
(6)標準分類(Class.fication) 它根據(jù)其來源、組成、性能或用途,對材料、產(chǎn)品、系統(tǒng),或特定服務進行區(qū)分和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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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玩具安全標準ASTM F963
一、安全要求:
1、安全要求
1.1 材料品質(zhì)-玩具中以用新的或復處理過的材料制成。如果使用復處理過的材料,必須將其精制以使其危險物含量符合1.3.1的要求。
1.2
易燃性-玩具中使用的非紡織品(不包括紙)材料不能是易燃的,上述易燃定義按照聯(lián)邦有害物質(zhì)條例(FHSA)16CFR1500.3(C)(6)(VI)的規(guī)定。為達到試驗目的,玩具中使用的任何紡織物應符合16CFR
1610 的要求。玩具易燃性的測試規(guī)程,即對16CFR 1500.44 的說明,在附錄A5中。
1.3 毒性
1.3. 1有毒物質(zhì)---玩具或用于玩具的材料必須符合FHSA以及根據(jù)FHSA所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16 CFR 1500.85
中列出了不屬FHSA規(guī)定的某些種類的玩具。上述有關規(guī)定對有毒、腐蝕性的、刺激性的、敏化的、產(chǎn)生壓力的、放射性的、易燃的和可燃性物質(zhì)規(guī)定了限量。5.2為測定有毒物質(zhì)含量的參考方法。應注意的是,有些州對有毒物質(zhì)的規(guī)定可能比聯(lián)邦規(guī)定更嚴格。
1.3.2食品的制造和包裝---與玩具一起出售的食品的制造與包裝都必須符合關于人類儀器制造、加工、包裝和貯存的衛(wèi)生操作條例 21 CFR 110。
1.3.3非直接儀器添加劑---供與食品接觸的玩具部件,如玩具炊具必須符合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條例(FDCA)的有關要求。特別是21 CFR 110。
1.3.3.1 供與食品接觸的玩具部件的標簽--- 由供與食品接觸的部件組成的玩具,如玩具炊具和玩具餐具,必須根據(jù) 2.8的要求貼上標簽。
1.3.3.2 陶瓷中鉛鎘含量---用來或可能盛放食品的陶瓷玩具部件,例如:陶瓷茶具必須符合FDCA中 402(2)(C)和FDA產(chǎn)品合格方針導則中的有關要求。
1.3.4化妝品---玩具化妝品必須符合 FDCA中代碼為21CER的有關要求。其中適用于化妝品的規(guī)定見21CFR700-740。以化妝品中色素的有關規(guī)定見21CFR中73,74,81和82。
1.3.4.1 另外,所有玩具化妝品必須符合本標準和FHSA條例的所有要求,但不包括16 CFR1500.8和50.3(b)(ii)。
1.3.4.2 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要求因此將作為對兒童用品現(xiàn)行規(guī)定的補充。
1.3.5油漆和類似的表面涂層材料---用于玩具的油漆和其它類似的表面涂層材料必須符合根據(jù)消費者產(chǎn)品安全條例(CPSA)頒發(fā)的關于鉛含量的規(guī)定16 CFR 1303
1.3.5.1本規(guī)定禁止使用鉛含量(計算成金屬Pb)超過油漆總的非揮發(fā)性重量或干油漆膜重量的百分之零點零六(600ppm)的含鉛或鉛化量的油漆或類似的表面涂層。
1.3.5.2
此外,表面涂層材料中銻、砷、鋇、鎘、鉻、鉛、汞和硒的化合物中可溶物質(zhì)的金屬含量與其固體(包括顏料和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重量的比不應超過表1所給出的相應數(shù)值。在將分析結(jié)果與表1中的值比較,確定符合性之前,應將它們根據(jù)8.3.4中的測試方法進行調(diào)整。可溶性含量必須按照5.3規(guī)定,通過溶解固體物質(zhì)(包括顏料、膜固化材料和干燥材料的干燥膜)進行測定。
玩具材料中轉(zhuǎn)移元素的最高可溶含量
單位:ppm(mg/kg)
元素鉛(Pb) 砷(As) 銻(Sb) 鋇(Ba) 鎘(Cb) 鉻(Cr) 汞(Hg) 硒(Se
含量 90 25 60 1000 75 60 60 500
1.3.6玩具化妝品,液體,糊劑,凝膠和粉末---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玩具的化妝品和液體,凝膠及其它玩具上使用的流動有機物質(zhì)由于清潔度不夠,保質(zhì)期和污染引起的危險。本要求為上述物質(zhì)在使用中不產(chǎn)生微生物降解的情況下就清潔度和承受長期保質(zhì)或/和污染的能力制定標準。
1.3.6.1 用于制造和填充玩具的水必須根據(jù)USP純水的細菌標準來制備。
注1--小心:制備純水有不同的方法,每種方法都可能對最終產(chǎn)品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假如生產(chǎn)設備是合格和無菌的,那么通過蒸餾生產(chǎn)的純水是無菌的。而另一方面,對離子交換柱和反相滲透儀要特別注意,因為它們?yōu)槲⑸镂廴局苽湎到y(tǒng)和污染水流提供了場所。因此,需要經(jīng)常進行檢測,特別是當這些裝置停止運轉(zhuǎn)超過幾小時后再使用時。
1.3.6.2 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質(zhì)的配方必須使上述物質(zhì)在保質(zhì)期和合理可預見的使用中不能產(chǎn)生微生物降解。
1.3.6.3 對玩具上使用的上述物質(zhì)以及他們的組成成份的清潔度必須符合對防止微生物降解的配方。
1.3.4填充材料---填充玩具的松散填充料不能有來自昆蟲,鳥,嚙齒動物或其它動物寄生蟲侵擾的不良材料,也不能有在良好操作規(guī)范可能產(chǎn)生的污物,例如碎片和金屬屑。確定不良材料的測試方法見"法定分析化學家協(xié)會的法定分析方法quot;的第16章。另外,無論是天然還是合成的纖維填充料都應滿足"賓夕法尼亞洲關于填充玩具的容量規(guī)定"的標題34,第47章,第47.317部分的要求。
1.3.5DEHP(DOP)---奶嘴,搖鈴和咬圈DEHPI不能有目的地含有2(2-乙基已基)鄰苯二甲酸酯(也叫做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為了避免痕量DEHP(DOP)影響分析結(jié)果,當按照D3421進行測試時,在測試結(jié)果中可接受的含量最高可達到固體物質(zhì)總量的百分之三。
1.4 電/熱能由額定電壓120V的分流電路操作的玩具必須符合根據(jù)FHSA發(fā)表的16 CFR1505的要求。
1.5
脈沖噪音在距玩具表面25CM的任何位置時,玩具不能產(chǎn)生瞬間聲級超過138分貝(20微牛頓/平方米)的脈沖噪音。聲級測量必須采用16 CFR
1500.47規(guī)定的儀器。測量時玩具和儀器與墻壁、天花板或其它大型障礙物相距都必須至少為1米。玩具火藥帽(TOY CAP) 在按16 CFR
1500.47 測試時,其聲級水準不得超過138分貝,如果玩具火藥帽(TOY CAP)在按上述方法進行測量時聲級水準超過138分貝,必須按16
CFR 1500.86(a)(6)要求有警告說明和給CPSC的通知。
1.6 對象
本條款的要求是為減少對象對36個月以下兒童造成的攝入或吸入危險
1.6.1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應符合16 CFR 1501 的要求。如何確定哪一類玩具要符合本要求,有關標準見16 CFR
1500.50,1501和本標準附錄A1的部分內(nèi)容。在執(zhí)行本條款時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擠壓溢料、塑料薄片、泡沫碎塊或微小削屑或刮屑。紙片、纖維、沙線、絨毛、橡皮筋和線則不在本要求范圍之內(nèi)。
1.6.1.1在按第八條款進行使用和濫用的前和后,這些要求也適用于確定小件的可接觸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鞳A包括從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發(fā)聲部件,按鈕,或小片。
1.6.1.2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氣球、書籍和其它紙制品;書寫材料(蠟筆、粉筆、鉛筆、鋼筆);唱片;造型粘土及類似制品;指甲顏料、水彩顏料或其它顏料套具。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單已列明于16 CER 1501.3。
1.6.1.3 由成人組裝的,在組裝前含有潛在危險小件的玩具,應根據(jù)條款標識。
1.6.2口動式玩具
本條款要求涉及通過吹和吸反復開動的玩具,如發(fā)聲器。用嘴開動的玩具如含有松動的對象,如口哨中的小球或插入件如發(fā)聲器中的簧片,按本標準條款的程序,當空氣從吹口處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時,玩具內(nèi)所含可置入圖7所示圓筒的松動對象不得從中脫離。
1.6.2.1 充氣玩具內(nèi)的小對象在充氣或放氣時不得從玩具上脫離。
1.6.3供至少3歲(36個月)但小于6歲(72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戲機,應符合16CFR
1500.19的要求.除紙打孔游戲機和類似的物品外,任何供至少3歲(36個月)但小于6歲(72個月)兒童使用并含有小物體的玩具和游戲機應根據(jù)2.10.2要求標識。
1.7 可接觸利邊
玩具不能有可觸及的含潛在危險的利邊。供成人組裝以及在組裝前含有未經(jīng)保護、有潛在危險的利邊的玩具,必須應按5.9加帖標識。
1.7.1含潛在危險的金屬利邊和下班利邊的定義見 16 CFR 1500.49。供8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按8.5至8.10的規(guī)定經(jīng)過使用和濫用試驗前或/和后應符合本要求。
1.7.2供48個月至96個月兒童獐使用的玩具含有的潛在危險的邊緣如系玩具功能必需的部份,必須按5.2規(guī)定加貼警告標簽。供4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能含有功能所需的可觸及危險利邊。
1.7.3金屬玩具
可觸及的金屬邊緣,包括孔和槽不能含危險的毛刺和斜薄邊或者必須將金屬邊折疊、卷起,或形成螺旋邊或用永久固定裝置或涂層復蓋。
注2 不管邊緣用何方式處理,必須符合1.7.1的銳邊技術要求。如果使用保護裝置,上述裝置按適用的程序進測試后不能脫離。
1.7.4模塑玩具模塑玩具的可觸及邊、角或模子接口處應無由毛刺和溢料產(chǎn)生的危險邊緣,或者應被保護使危險邊緣不外露。
1.7.5外露的螺栓和螺紋桿
如果螺栓和螺紋桿的末端為可觸及,螺紋不能有外露的危險利邊和毛刺,或者其端部必須由光滑的帽復蓋,使危險的利邊和毛刺不外露。
1.8 可觸及利尖
玩具不得有因以一原因產(chǎn)生的可觸及潛在危險利尖:玩具的結(jié)構,緊固不良的裝配零件,如金屬線、銷、釘、U形釘;栽切不良的金屬片;螺絲的毛刺、帶毛刺的木件。
1.8.1潛在危險利尖定義見 16 CFR 1500.48。
1.8.2供48到96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中可觸及的有潛在危險的利尖如果是功能必需的,例如縫紉玩具中的針,必須按2.2規(guī)定加貼警告標簽。供4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能有可觸及的功能性利尖。
1.8.3木材
在按適用程序進行測試前后,玩具中使用的木材的可觸及的表面和邊緣不能有毛刺。
1.9 突起
本要求涉及供8歲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中的潛在危險突起。本要求目的在于減少當兒童跌在剛性突起時可能產(chǎn)生皮膚刺傷的危險,例如未受保護的軸端、操作桿、裝飾物。由于眼睛和嘴內(nèi)部的極端敏感性,本要求沒有也不準備對身體的這些部位提供保護。如果突起物顯示對皮膚產(chǎn)生刺傷的潛在危險,必須用合適的方式對其加以保護,例如將金屬末端彎曲或加上表面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以有效增加可能與皮膚接觸的面積。
1.10 釘和緊固件
釘和緊固件不得產(chǎn)生銳尖、銳邊、攝入或突起的危險。釘和緊固件的尖端不得突出以致能觸及。用做軸的釘和緊固件的附加要求見1.14。
1.11 金屬絲和桿件
用在玩具內(nèi)部的金屬絲和桿件,如果在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后可觸及,其末端必須加以處理以避免存在潛在危險的尖端和毛刺,必須折彎或用光滑的保護帽或蓋來保護。用在玩具中起嗇剛性或固定外形的金屬絲或其它金屬材料,如果可用適用的最大外力彎曲60度角,按5.12進行試驗時不能斷裂而產(chǎn)生危險尖端、邊緣或突起危險。在組件(金屬絲或桿)主軸距組件(金屬絲或桿)與玩?zhèn)€主體交叉點的2±0.05in(50±1.3mm)處,如果組件長度不足2in(50mm)時則在組件末端處垂直施加作用力,上述最大作用力必須如下[誤差±0.51b(±0.02kg)]:
10 1b(45N)18個月或以下兒童的玩具
15 1b(67N)18個月以上至96個月兒童的玩具
1.12.包裝薄膜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由于薄的包裝薄膜引起的窒息危險。用做玩具包裝材料或玩具本身的輕性塑料薄膜袋和軟性塑料薄膜的額定厚度必須為0.00150in(0.03810mm)以上,但實際厚度絕對不能少于0.00125in(0.03175mm)。厚度的測定必須按試驗方法D374 中的方法C進行。本要求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1.12.1周邊完全拉伸后,袋口周長小于14in(360mm)的袋子。
1.12.2周邊完全拉伸后,袋口周長為14in(360mm)或以上,袋長度和完全拉伸后的袋口周長總和小于23in(584mm)。
1.12.3額定厚度小于0.00150in (0.0381mm)包裹玩具的收縮薄膜,一般當顧客打開包裝時薄膜就被破壞。
1.13 繩和橡皮筋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減少可能同可觸及的繩和橡皮盤引起的纏繞和勒傷危險。
1.13.1 玩具上的繩和橡皮筋
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不包括拖拉玩具,其要求見1.13.2) 上含有或系有的繩和橡皮筋,在松馳狀態(tài)和隨便受51b(2.25kg)的生荷時測量,其最大長度必須小于12in(305mm)。如果繩/橡皮筋或多段繩/橡皮筋可纏結(jié)或/和形成環(huán)狀而與玩具的任何部位連接,包括在繩/橡皮筋末端的珠子或其它附著件,在51b(2.25kg)的重力作用下,環(huán)的周長必須小于14in(356mm)
1.13.1.1 自縮拖拉繩
供18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上繩索牽引機構的可觸及繩索,除直徑為小于1/16in(2mm)的單纖維繩外,在玩具固定于最易回縮的位置而繩索垂直懸掛并完全伸直進,施加21b(0.9kg)的重荷時的回縮距離不得超過1/4IN(6mm)。直徑為1/16in(2mm)或以下的單纖維繩在按上述方法測試,在承受11B(0.45kg)的重荷時不應回縮
1.13.2拖拉玩具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拖拉玩具上長度超過12in(300mm)的繩和橡皮筋,不能有可能使繩子或橡盤纏繞成環(huán)狀的珠子或其它附件。
1.13.3飛行裝置的繩和線音
系在用來玩耍的飛行裝置上超過6ft(1.8m)長的風箏繩和手牽線,在相對濕度不小于45%溫度不超過75。F(24℃)的條件下用高壓電擊穿表測量時 ,電阻值必須超過108Ω.cm。
1.14 輪、輪胎和輪軸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在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時小輪子或輪胎脫離可能引起的攝入危險(如1.6所述),以及玩具上在濫用時可能從玩具上脫落的輪子組合部件上的突起輪軸產(chǎn)生的劃傷或刺傷危險。本要求必須用于供96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預先裝配好的和拆裝的玩具的運輸輪,本要求沒有考慮小輪子和小軸產(chǎn)生的攝入危險,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預先裝配好的和拆裝的玩具的運輸輪,本要求沒有考慮小輪子和小軸產(chǎn)生的攝入危險,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玩具的上述危險見1.6;對于折裝玩具,必須在顧客使用簡單的家用工具或/和制造商提供的專用工具組組裝好的狀態(tài)下進行測試。
1.15 折疊裝置和鉸鏈
本要求的目的在于消除用來隨便載兒童體重玩具中使用的折疊裝置和鉸鏈可能引起的壓傷、劃傷和夾傷的危險。如折疊機構或鉸鏈的突然倒塌或意外活動而產(chǎn)生剪軋動作;兩個鉸鏈部件在鉸鏈線上的間隙變化,以致在鉸鏈某個而不是所有部位可讓手指插入。本要求不涉及不能承載兒童重量的玩具卡車車身、運土機械和類似玩具中門邊或轉(zhuǎn)軸或鉸鏈部分間隙變化所產(chǎn)生的、一般人公認和熟悉的危險。玩具箱的要求見1.26。
1.15.1折疊裝置
供正常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的玩具家具和其它玩具,用其折疊裝置、支架或撐桿來承載兒童重量或相應重量時,必須有安全制動裝軒或鎖定裝置以防止對象意外或突然的活動或倒塌,或者在對象突然活動或倒塌時必須有足夠的間隙以防止手指、手和腳趾被壓傷或劃傷。
1.15.2鉸鏈線間隙
玩具上固定部分和重量超過1/21b(0.2kg)的活動部分在鉸鏈線上有縫隙或間隙時,如果在鉸鏈線上的可觸及間隙可插入直徑為3/16in(5Mmm)的圓桿,則在鉸鏈線上的所有部位都必須可插入直徑為1/2in(13mm)的圓桿。
1.16 孔、間隙和機械裝置的可觸及性
本要求的上的在于消除由于間隙變化可能產(chǎn)生的危險。玩具在按8.5至8.10進行試驗后必須符合本要求。1.16.1到1.16.6列出的各個夾傷間隙的要求反映了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套入或夾傷的類型。
1.16.1活動部件間的可觸及間隙
本要求只涉及供9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洛動件間的間隙,該間隙存在夾傷或壓傷手指或其它人體部位的潛在危險。本要求包括但不局限于輪婦和剛性輪的凹槽、護板或乘騎玩具輪子和底盤的徑向間隙,或電動、發(fā)條、慣性驅(qū)動的玩具的驅(qū)動輪和其它部位。如果上述可觸及間隙可插入直徑為3/16in(5mm)的圓桿,則必須可插入直徑為1/2in(13mm)的賀桿以防止手指夾入。
1.16.2剛性材料上的圓孔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供60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玩具上金屬片和其它剛性材料上可觸及孔洞而引起夾住手指的危險(可能切斷血液循環(huán))。(一般認為非圓孔不會對夾住的手指產(chǎn)生切斷血液循環(huán)的嚴重危險)。厚度小于0.062in(1.58mm)的任何剛性材料上的可觸及的圓形孔洞如果可插入直徑為1/4in(6mm)的圓桿,插入深度為3/8IN(10mm)或以上,則必須也可插入直徑1/2in(13mm)的圓桿。
1.16.3鏈和皮帶
本要求的上的是防止手指伸入支承鏈的鏈節(jié)之間或鏈和鏈輪之間或滑輪和皮帶之間而引起夾傷的危險。
1.16.3.1支承鏈
供36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上用來支承兒童重量的鏈,如懸掛座位或類似的室內(nèi)裝置,如果可觸及而且在松馳狀態(tài)時兩個鏈節(jié)間可插入直徑為0.19IN(5MM)圓
1.16.3.2 乘騎玩具的鏈或皮帶
乘騎玩具上的動力傳動鏈和皮帶必須加保護罩。
1.16.4機械結(jié)構的不可觸性
供60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發(fā)條,電池、慣性或其它動力驅(qū)動機構不能有可觸及的存在夾傷或劃傷危險的部件。(對圓洞的要求見1.16.2)
1.16.5發(fā)條鑰匙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伸入鑰匙與玩具主體的間隙而引起夾傷或劃傷的危險。本要求適用于使用發(fā)條鑰匙的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這種發(fā)條鑰匙在機械裝置展開時旋轉(zhuǎn).本要求適用于其桿上連有平板并從剛性表面突出的鑰匙,而不適用于使用扭力的圓形旋鈕鑰匙。如果鑰匙爪形把手與玩具主體的間隙可插入直徑為0.25in(6mm)的圓桿,在鑰匙任何位置的間隙也必須可插入直徑0.5in(13mm)的圓桿。對于本務款所涉及的鑰匙,其爪形把手上不能有可插入直徑0.19IN(5mm)圓桿的開口。
1.16.6盤式彈簧
本要求的目的是防止手指或腳指被含彈簧的玩具夾傷或壓傷。組成用來支承兒童重量的部件的盤式彈簧(壓簧或拉簧),必須加保護罩以防止在使用和合理可預見濫用時可觸及,下列情況之一除外:
1.16.6.1 不能自由插入直徑為0.12in(3mm)的圓桿
1.16.6.2 在彈簧先承受31b(1.4kg),再承受701b(32kg)重物的作用過程中的所有點上相鄰兩簧間可自由插入直徑為0.25in(6mm)的圓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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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穩(wěn)定性和超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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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乘騎玩具和座位的穩(wěn)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容易傾到的玩具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險.本要求考慮了兒童用腿起穩(wěn)定作用并認識到兒童在傾斜狀態(tài)時進行平衡調(diào)節(jié)的本能1.17.2和1.17.3列舉的要求必須用于以下種類供60個月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帶有3個或以上負荷輪子的乘騎玩具,如各種車輛;乘騎活動玩具,如木馬;有座位的固定玩具,如玩具家具。一般沒穩(wěn)定基部的球形、筒狀以及其它形狀的騎乘玩具則不包括在本要求內(nèi)。
1.17.2傾側(cè)穩(wěn)定性
本要求認為有兩類可能發(fā)生的穩(wěn)定性危險:一類是在騎乘玩具或座位上可用腳起穩(wěn)定作用,另一類則是腳受封閉結(jié)構限制而不能起穩(wěn)定作用。
1.17.2.1 可用腳起穩(wěn)定作用的傾側(cè)穩(wěn)定性
對于其座位離地面的高度等于或小于表2所未使用年齡組中最小年齡對應高度的1/3以及兒童的腳在側(cè)面的活動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穩(wěn)定作用的乘騎玩具中座位,不需要進行側(cè)傾穩(wěn)定性試驗。(表2數(shù)值代表以下兩個數(shù)字中的較小值:(1)從1至5歲,包括5歲的每一個年齡組男孩的第5百分組分的身高和(2)從1至5歲,包括5歲的線年齡組的女孩的第5百分組分的身高),對其座位離地面的高度大于表2所示使用年齡組最小年齡對應高度的1/3,以及兒童的腳在側(cè)面活動不受限制,因而可起穩(wěn)定作用的玩具或座位。
年齡(years)身(in)高(cm)
1 27 (69.8)
2 29 (74.4)
3 33 (85.1)
4 37 (93.8)
5 40 (100.5)
1.17.2.2 不能用腳起穩(wěn)定作遙側(cè)傾穩(wěn)定性
1.17.3前后穩(wěn)定性
本要求涉及乘騎者在乘騎玩具上不能輕易用腿起穩(wěn)定作用時前后方向的穩(wěn)定性。騎乘玩具的穩(wěn)定性試驗不駐要在駕駛輪位于前方位置時,而且還要位于前偏右和偏左45。角進行。
1.17.4固定落地式玩具的穩(wěn)定性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由于門、抽屜或其它可移動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時玩具傾倒可能引起的危險。高度超過30IN(760mm)。重量大于101b(4.5kg)的固定落地式玩具,當其所有可移動部分被拉伸到最大位置并面向下放置在傾斜10。的斜面上時不能翻倒。
1.17.5乘騎玩具和座位的要求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玩具由于不能承受超載負重而可能引起的意外危險。所有的乘騎玩具,用作座位的玩具,或設計用來支承兒童全部或部分體重的玩具,必須能承受加在座位上的或加在其它用來承受重荷的部件上的重荷而不倒塌以致造成危險,動力驅(qū)動裝置暴露)。這個載荷必須是表3中玩具使用年齡組的最大年齡所對應重量的3倍。
年齡(years)重量ib(kg) 1 28(12.6)
2 29(13.2)
3 42(18.9)
4 43(19.7)
5 50(22.6)
6 59(26.6)
7 69(31.2)
8 81(37.0)
9 89(40.4)
10 105(47.9)
11 121(55.0)
12 120(54.7)
13 140(63.6)
14 15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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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封閉的空間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兒童可能被困在如玩具冰箱類封閉式玩具的危險,以及防止如太空頭盔類頭部封閉式玩具,可能產(chǎn)生的窒息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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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仿制保護裝置(如頭盔、帽子和護目鏡)
本要求的目的是減少以下情況可能產(chǎn)生的危險,如護目鏡或太空頭盔由于制造材料損壞,或仿制保護裝置類玩具如足球頭盔和護墊的穿戴者將其作為真正的保護裝置而不是玩具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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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眼睛的保護
所有復蓋面部的剛性玩具,如護目鏡,太空盔或面罩,必須用耐沖擊的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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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仿制安全檢查保護裝置的玩具要加上清楚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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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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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定義和描述---
對玩具的安全使用或/和組裝的有關資料和說明,無論是印在包裝盒還是說明書上,對于供閱讀的某年齡組(根據(jù)需要,也包括使用的兒童)來說,必須是易讀易懂。所有說明必須至少用英語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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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玩具箱---
關于正確線裝和維修的說明必須詳細描述配件的正確裝配方法,蓋的支撐裝置未安裝時可造成的危險,以及如何確定支撐裝置是否運轉(zhuǎn)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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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造商標記
玩具的主要部件或者玩具的包裝必須標有制造商或分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屬散裝銷售的玩具如小卵石或彈子,只有容器需要標記。所有這些標記必須易讀易懂,在容易被顧客看見的地方,并能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耐久。玩具可標有代碼,以便制造商識別型號變化。含有很多松散部件的玩具除外,其代碼可標在容器上。